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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1970年9月生,湖北省钟祥人,中共党员,法学博士学位,华中师范大学教授、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硕士生导师。
李芳教授1988年9月----1992年7月,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1996年7月----1999年7月,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2005年7月----2008年12月,在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院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1992年7月-2000年七月,在武汉科技学院从事教学和研究工作,2000年7月至今,在华中师范大学从事教学和研究工作。
李芳教授的研究方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产权理论与实践、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财产权理论、思想政治理论教育。主要讲授本科生的《法律基础》、《思想道德修养》、《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经济法》、《税法》、《会计法》;研究生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史》等课程。近年来主持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项目和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专项任务项目各一项,参与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多项;在《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理论前沿》、《社会科学辑刊》等期刊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30多篇,其中CSSCI期刊近20篇;出版学术专著一部,主编教材三部,参编教材一部。
获多项教学和研究成果奖。2001年在华中师范大学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中获三等奖;2000-2001学年度获华中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优秀奖三等奖;2002年以小组第一的排名获教育部“精彩一课”,且教学示范片在全国推广发行;2002-2003学年度获华中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优秀奖一等奖;2004年获华中师范大学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第三);2005年获湖北省教学成果三等奖(排名第三);近年来关于财产权研究的多篇论文被中国选举与治理网、中共中央编译局网站、教育部人文社科网转载;2010年11月,在湖北省委宣传部和中共中央编译局联合主办的第七届马克思主义论坛上所提交的论文获优秀论文奖。
她的主要观点是:中国公共财产权与私有财产权的生长与发展具有独特的演进模式。中国私有财产权在单一公有制基础上通过农村、城镇和特区三种模式得以发育和生长,形成了公共财产与私有财产共同发展、一体保护的二元财产权格局。中国共产党主导了财产权的变迁